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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企業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時常會接觸到銀行承兌匯票。為了維護企業正當合法的權益,避免在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時遭受損失和不必要的糾紛,企業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部分 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注意事項
(一)銀行承兌匯票票面整潔,字跡無涂改,票面無破損。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銀行承兌匯票大小寫金額書寫規范。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的印鑒章(財務章、法人章)中字跡清晰。
(二)銀行承兌匯票正確的蓋章方式是在背書框中央空白處加蓋印鑒章。印鑒章要清晰,印章內字跡不得缺損。
(三)銀行承兌匯票如因印鑒章模糊,需續蓋的,原則上續蓋章仍需蓋在框內空白處,若因框內空白處蓋不下第二枚章,印鑒章超出框外,則印鑒章需與背書框的下框線相交,背書人印鑒章不得懸于框外。
(四)銀行承兌匯票印鑒章不得蓋在“被背書人”一欄,印鑒章不得超出上框線。
(五)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抬頭需正確書寫,且字跡工整,并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有連續性,即被背書人的抬頭必須是下一個背書框中所蓋的財務章的抬頭。
(六)如銀行承兌匯票后附證明的,一般情況下不收取。
如特殊情況收取的,則收取時需核對證明信的內容與銀行承兌匯票內容(出票人資料,收款人資料,金額,日期,事由,出證明人的印鑒章,公章。)
(七)農村信用社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不收取。
各地城市商業銀行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需與財務確認是否收取。
第二部分 承兌匯票的真偽的判斷方法
企業財務人員能否把住審查關,對防范銀行承兌匯票票據風險至關重要。從長期工作經驗中總結出五種方法:一查,二聽,三摸,四比,五照,實用有效。
(一)一查:即通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 清晰性:主要指票據平整潔凈,字跡印章清晰可辨,達到“兩無”,即:—無污損,指票面無折痕、水跡、油漬或其他污物?!獰o涂改,指票面各記載要素、簽章及背書無涂改痕跡。
2. 完整性:主要指票據沒有破損且各記載要素及簽章齊全,達到“兩無”,即:無殘缺,指票據無缺角、撕痕或其他損壞。無漏項,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及背書填寫完整、各種簽章齊全。
3. 準確性:主要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填寫正確,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規定,達到“兩無”,即:
無錯項,指票據的行名、行號、匯票專用章等應準確無誤,背書必須連續等。
無筆誤,指票據大、小寫金額應一致,書寫規范,簽發及支付日期的填寫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 合法性:主要指票據能正常流轉和受理,達到“兩無”即:
無免責,指注有“不得轉讓”、“質押”、“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不得辦理貼現。
無禁令,指票據應不屬于被盜、被騙、遺失范圍及公檢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圍。
(二)二聽:即通過聽抖動匯票紙張發出的聲響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用手抖動匯票,匯票紙張會發出清脆的響聲,能明顯感到紙張韌性,而假票的紙張手感則軟、綿、不清脆,而且票面顏色發暗、發污,個別印刷處字跡模糊。
(三)三摸:即通過觸摸匯票號碼凹凸感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匯票號碼正、反面分別為棕黑色和紅色的滲透性油墨,用手指觸摸時有明顯的凹凸,假票的號碼則很少使用滲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觸摸時凹凸感不明顯。
(四)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種防偽標志”比較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 紙張防偽:不需借助儀器可看到在匯票表面無規則的分布著色彩纖維;匯票紙張中加入一種化學元素,如用酸、堿性物質進行涂改,匯票則會變色。
2. 油墨防偽:匯票正中大寫金額線由熒光水溶線組成,如票據被涂改、變造,此處則會發生變化,線條會消失。
3. 縮微文字:匯票正面“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的下劃線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的字樣組成;匯票中間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字樣的縮微文字組成的右斜線,橫貫整個票面的寬帶區域。
4. 印刷防偽:匯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內為小寫漢語拼音H 的字樣。注意H 字母應為空心。
(五)五照:即借助鑒別儀的“四個燈”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 放大燈:在放大燈下可觀測到匯票正面的印刷紋路清晰連續,且紙張無涂改變色痕跡。同時,還可通過子母放大鏡的子鏡觀測到匯票正面清晰連續的縮微文字。
2. 短波燈:在短波燈下可觀測到匯票背面的二維標識碼在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
3. 長波燈:在條波燈下可以觀測到在匯票表面無規則地分布著熒光纖維;匯票正面大寫金額線有紅色熒光反應;匯票的左上角印有紅色的承兌行行徽,呈現桔紅色;匯票字樣右側有暗記,為各行行徽(工行為“ICBC”字樣),長波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
4. 水印燈:在水印燈下可以觀測到匯票內部排列著黑白水印相間的小梅花,以及“HP”字樣,一正一倒,一陰一陽的進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第三部分 承兌匯票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一)承兌匯票是否掛失止付
企業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應注意審查該票據是否已掛失止付。
(二)承兌匯票是否過期
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必須在匯票到期日之前,超過到期日,票據不能轉讓。
(三)背書是否連續及背書的重要性
1. 以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2. 所謂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承兌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承兌匯票的被背書人在承兌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3.承兌匯票背書不連續會直接影響最后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如背書轉讓、貼現、承兌等。
4. 銀行承兌匯票時到期無條件支付的票據,對票據本身的要求很高,如:填寫是否規范、內容是否正確,有無涂改、匯票專用章以及企業的財務章、法人章是否正確,背書是否連續等,任何一點瑕疵都會影響承兌。
5. 印鑒要清晰,除背書要蓋印鑒章外,粘接處也要加蓋騎縫章;如果出現不清楚狀況時,可要求相應的企業出具《證明》;粘單時背書轉讓過程中經常遇到而又最容易產生分歧的地方,應使用由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粘單,而不得自制。
第四部分 哪些銀行承兌匯票不可收取
一般,具有如下某種特征的銀行承兌匯票不可收取
1. 背書人的簽章不清晰;
2. 蓋在匯票與粘貼單連接處的騎縫章不清晰;
3. 蓋在匯票與粘貼單連接處的騎縫章位置錯誤,正確的做法是蓋章時連接處的縫應該穿過騎縫章的中心;
4. 騎縫章與前面背書人簽章有重疊;
5. 背書人的簽章蓋在背書欄外;
6. 被背書人名稱書寫有誤、或有涂改、或是未寫在被背書人欄上;
7. 背書不連續:如背書人的簽章與前道被背書人的名字或簽章不一致;
8. 匯票票面有嚴重污漬,導致票面一些字跡,簽章無法清晰辨別;
9. 匯票票面有破損或撕裂;
10. 匯票票面字跡不夠清楚,或有涂改;
11. 匯票票面項目填寫不齊全;
12. 匯票票面金額大小不一致;
13. 出票日期和票據到期日沒大寫,或不規范;
14. 承兌期限超過6個月;
15. 出票人的簽章與出票人名稱不一致;
16. 匯票收款人與第一背書人簽章不一致;
17. 粘貼單不是銀行統一格式;
18. 連續背書轉讓時,日期填寫不符合前后邏輯關系,如后道背書日期比前道早。
上述1-9項為較常見情況,10-18項較為少見。不可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特征當然不止上述18種,不可能一一詳盡列舉,關鍵還是經辦人要仔細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