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過程。
承兌匯票貼息,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的簡稱,貼現利息(Discount Charges)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
在中國海內的貿易中,承兌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兩種。這兩種匯票都與遠期付款有關。
銀行承兌匯票: 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懇求付款,付款人允許擔付款任務,銀行收取肯定手續用度。
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付出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
由于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慶幸體系在我國尚未完善,商業承兌匯票利用范疇并不廣泛,我們經濟生存中大量利用的是銀行承兌匯票。
貼息方法
1.匯票到期,到付款人(銀行)繳納肯定手續費并取出現款。
2.匯票未到期,市場上有做這種生意業務的中介,找他們,付出肯定利息,取得現款。如:匯票金額為5萬元,到期日為2011年5月1日,隔絕到期日剩余兩個月,需付出肯定利息提前兌現,過細付出幾多可以跟中介探究,一樣通常比銀行利息高,如5萬元兩個月限期銀行利息為1000元,你付出的利息就得高于1000元,也便是說要提前兌現,5萬元到你手里最多4萬9了。
如何計算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現實付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貼息限期
1. 匯票承兌限期,最長不得凌駕跨過6個月。匯票承兌限期可以是六個月以內的任臨時段,在業務實踐中,匯票通常以月為單元設置承兌限期。
2.匯票票據權方便是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從票據到期日算起為2年。票據權利限期可分為兩個部門:
(1)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在此限期內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通過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限期內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劃定做出說明后仍可以通過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懇求付款,承兌人大概付款人仍應當承襲對持票人包袱付款責任。但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